航拍保|今日起乌兰察布、马鞍山、开远、六盘水、榕江县、嘉兴等多地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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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乌兰察布市、马鞍山市、开远市、六盘水市、榕江县、嘉兴市等多地禁飞无人机!请各位飞友们多关注,合法、安全飞行

1、乌兰察布市

一、管控时段

2026年10月15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乌兰察布市全域。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内,全市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等各类飞行活动;禁止施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各类空飘物的升空活动。对违反本通告擅自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二)禁飞期间,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请主动配合,严格遵守本通告各项规定。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升空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马鞍山市

一、2026年10月17日12时至24时,在第38届马鞍山李白诗歌节活动现场(采石矶芳草地)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二、临时空域管制期间,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空飘物及其他低空飞行物放飞行为。

三、因执行重要任务(电视转播及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确需在临时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内起降、飞行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3、开远市

一、自2026年10月18日17时起至23时止,开远市体育中心部分区域(智源西路与江南路交叉路口起,由北向南至江南路与春风路延长线交叉路口;江南路与春风路延长线交叉路口起,由南向北至春风路延长线与智源西路交叉路口;春风路延长线与智源西路交叉路口起,由西向东至智源西路与江南路交叉路口)空域实施临时管控,禁止一切单位、组织、个人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航空模型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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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该区域在禁飞期间,涉及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的监管,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各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4、五莲山

一、2026年10月18日5时起至12时止,禁止在中国自行车运动骑游大会(山系列)暨“捷安特杯”2026中国·五莲第二届环九仙山自行车挑战赛开幕式现场(五莲山游客服务中心)及其周边600米范围内起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如有飞行需要,除依法应当报请赛事组委会审批外,还应向五莲县公安局申请报备并书面批准。

二、临时空中管制区区域详见示意图。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于在临时空中管制区内违规起降“低慢小”等航空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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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六盘水市

一、临时管控时段

2026年10月19日7时至赛事结束。

二、管控空域范围

以赛道全线及赛道两侧向外延伸500米区域上空全域禁飞,赛道线路如下:市人民广场(起点)→钟山大道→荷城→凉都体育中心→水城区双水广场→双水大道→S102→红桥东路→水黄公路→水盘东路→玉马线→勺米镇→海坪彝族文化园→X268→玉舍国家森林公园西门→玉舍镇甘塘小学→S212→野玉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终点)。

三、适用范围

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其中,无人驾驶航空器是重点管控对象。确因赛事官方直播、应急救援、气象监测、公安执勤等工作需要使用无人机的单位,须在2026年10月17日17时前,向主办方提供操作人员资质、飞行器备案材料、飞行作业方案,经主办方核准通过后报六盘水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经实地审核、划定专属飞行区域与时段后方可飞行。

6、榕江县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1日,将对榕江县城北新区体育馆区域及周边3km实行禁飞管制。

二、禁飞管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请勿擅自携带违反现场管制规定的飞行器进入管制空域。

7、桐乡市

一、管控时段及区域

2026年11月2日0时起至2026年11月5日17时止,桐乡市行政区域空域范围内。

二、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及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载人交通和活动保障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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